本网讯(通讯员 李乾波)2022年春节收假第一个星期,大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庭若市,立案窗口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人来人往。有人自叹道:“又是一波离婚潮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,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”故而,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。大关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作为法院诉源治理的主阵地,他们依法依理依情一周内高效化解离婚纠纷10余件,兑现抚养费金额8万余元。
这其中,原告张某(女)与被告王某(男)离婚纠纷一案调解过程最为复杂。
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认识,双方年龄相差10岁,王某系上门女婿,共同生育有子女三人。因家住高寒山区,经济条件较差,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以王某外出务工为主。王某一年四季在外务工,张某在家照管小孩,双方的生活长期经受着各种不容易。然而,距离并未产生美,加之年龄的差距,双方之间越来越无法沟通,隔阂越来越大。张某曾多次向王某提出离婚,王某强硬僵持,张某遂离家出走。
今年2月8日,张某起诉至人民法院,坚决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。办案干警及时通过电话联系被告王某,在多次的通话中王某并不友好,声称:“我是不会同意离婚的,如果张某坚持离婚,不给我200万元就免谈。”经过办案干警苦口婆心的劝导,被告王某最终同意由法院主持双方先进行调解。
2月9日上午,当事人双方如约来到大关法院。办案干警通过当好双方的“知心人”,“背对背”鼓励双方畅所欲言,分别与双方谈心谈话,双方在话语里你怀疑我、我怀疑你,毫无信任可言。被告王某声称:“如果我就这样轻轻松松把婚离给她,我回去在家人面前没有面子。”办案干警发现,被告王某并非不愿意离婚,实际上他心里明白大家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,无外乎是在考虑所谓的“面子”。
了解到此种情况后,办案干警以案释法,让他俩知道哪些是合法合理的要求,会得到支持,哪些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,得不到支持,以此算好各自的“账本”,作出对自己最好的抉择。
通过典型案例引路,帮助双方算好账、算清账后,双方心中的账已然明白。办案干警乘势而上,从法、理、情三个角度形成调解方案,为双方破除心理负担,给被告王某找到了合法合理的“面子”。
历经三个多小时的调解,王某、张某在办案干警的指引下“和平离婚”。他们不再剑拔弩张,双方有说有笑地在调解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,结束了他俩七八年的婚姻。离开时,原告张某对被告王某说:“你再最后一次,请我吃一顿饭呗?”
大关法院干警依情依理依法解忧解愁解结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,获得了当事人好评。
编辑:张华
责编:白杨
编审:徐靖
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,了解更多大关资讯。
主管:中共大关县委宣传部 主办:大关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:0870-3040153 投稿邮箱:dgxxwzx@163.com
滇ICP备案号:12004977号-1